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南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江大校办〔2012〕21号)和《江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教改办函〔2015〕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卓越课程建设质量,实现“关键课程、优秀教师、卓越效果”,学校决定对本学期正在开设的卓越课程进行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各课程明确建设目标,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发展性原则。注重查找课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改进。
(三)实证性原则。强调客观评判,评估以调查为依据,由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卓越课程(课表见附件1)。
三、评估方案
《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评估方案》(见附件2)是围绕课程要素设计的评估内容,涵盖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学状态五个方面。
四、评估要求
(一)评估专家通过听课看课、访谈、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请于4月9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学评估中心(文科楼A401室)。
(1)提交至少四份《江南大学督导听课记录表》(见附件3);
(2)提交至少一份《江南大学卓越课程教师访谈记录表》(见附件4);
(3)提交至少一份《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学生座谈记录表》(见附件5);
(4)提交一份《江南大学卓越课程中期评估分析报告》(见附件6)。
2.参加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组织的卓越课程中期教师座谈会,与任课教师探讨听课看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请于6月1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学评估中心(文科楼A401室)。
(1)提交至少两份《江南大学督导听课记录表》(见附件3);
(2)提交一份《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评估意见表》(见附件7)。
(二)相关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评估工作,须参加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组织的卓越课程中期教师座谈会。
五、评估结果
卓越课程评估结果将作为卓越课程结项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郑建双 李燕飞 联系方式:85197281
附件:
1.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课表
2.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评估方案
3.江南大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4.江南大学卓越课程教师访谈记录表
5.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学生座谈记录表
6.江南大学卓越课程中期评估分析报告
7.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评估意见表
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