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南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江大校办〔2012〕21号)和《江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教改办函〔2015〕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卓越课程建设质量,实现“关键课程、优秀教师、卓越效果”,学校决定对本学期正在开设的卓越课程进行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各课程明确建设目标,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
2.发展性原则。注重查找课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改进。
3.实证性原则。强调客观评判,评估以调查为依据,由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卓越课程(课表见附件1)。
三、评估方案
《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评估方案》(见附件2)是围绕课程要素设计的评估内容,涵盖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手段、教学状态五个方面。
四、评估要求
1.相关学院及教师要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评估工作,根据专家需要提供支撑材料。
2.评估专家通过听课看课、文卷阅读、教师访谈、学生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并做好工作纪实:
(1)提交至少四份《江南大学听课记录表》(见附件3);
(2)提交至少一份《江南大学卓越课程教师访谈记录表》(见附件4);
(3)提交至少一份《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学生座谈记录表》(见附件5);
(4)认真填写并提交《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评估意见表》(见附件6)。
3.评估专家请于6月2日前将《江南大学卓越课程评估意见表》和过程性评估材料(《江南大学听课记录表》、《江南大学卓越课程教师访谈记录表》、《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学生座谈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文科楼A401室教学评估中心。
五、评估结果
卓越课程评估结果将作为卓越课程结项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郑建双 李燕飞 联系方式:8519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