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于2021年3月5日-5月31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请各学院、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 360 项,其中一等奖 40 项,二等奖 120 项,三等奖 200 项。
二、申报要求
1.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 各学院和部门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高等教育研究所邮箱:gjyj@jiangnan.edu.cn。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本学院和部门推荐的参评成果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
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