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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无锡市高等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  

有关学院(单位)、部门:

为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75号),促进在锡高校内涵式发展和质量提升,无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无锡市高等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锡教发〔202021号),并于2020413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接无锡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在锡高校可根据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自愿申报高等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申报项目包括《无锡市高等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实施之前获批、目前尚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和实施之后新获批的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从获批年度算起超过五年的项目不再申报。签订市校合作共建协议的项目按照协议执行,凡协议中已经包含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具体如下:

1、高校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项目;

2、高校列入国家和省建设计划且与我市发展需求紧密相配的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专业群);

3、高校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承担建设的国家级和部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平台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

4、高校获批的国家级和部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室、教学名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5、高校参与无锡地方文化和高端智库建设项目;

6、高校对上争取获得的资金支持以及通过社会捐赠等途径获得的资金支持项目。

7、高校2020年大专、本科和硕博毕业生在无锡市区企事业单位签约就业的预计人数。

市教育局要求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不接受学校二级机构或教师个人申报。已经入选省级及以上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申报参评无锡市级培育项目。请有关学院(单位)、部门将重点项目申报表以及项目概述、上级部门批准文件、项目建设计划书或方案、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上级资金下达证明等支撑材料制作成PDF文件,于913日前报送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高教所,由学校统一上报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周萍;联系电话:85919760;邮箱:gjyj@jiangnan.edu.cn

附件:1.关于申报高等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2.无锡市高等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3.无锡市高等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表

      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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